烟草专卖普法︱烟草证不可出租

时间:2022-09-02 08:25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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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李姿瑾 通讯员丁子钰)日前,有市民刘先生反映,自己经营着一家便利店,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近期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想转租给自己的外甥,咨询这种情况是否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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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烟草专卖局回复: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零售户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能自己使用,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另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若零售户出现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时,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职权采取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等手段,要求零售户改正。所以,刘某如果不再经营,应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业务,再让新店主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编辑: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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