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守护生态文明”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5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668件,审结656件,结案率98.2%。判处刑事被告人19人,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165万元;判令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353万余元,补种复绿面积325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50余万尾。
五大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捕捞、烧毁山林、卖卖濒危动物等多个领域。
案例1 非法捕捞,涉案人被判投放鱼苗20余万尾
2020年3月至6月(禁渔期),丹江口市居民吕某、谢某二人在丹江口库区习家店镇周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售卖27次共获利55681元。同年8月20日至9月7日,吕某、谢某二人在丹江口市库区习家店镇庄子沟村2组常家院附近水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售卖11次共获利17998元。
与此同时,在明知吕某售卖的水产品系其在丹江口水库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所得的情况下,市民刘某仍向其收购水产品达19次共支付34014元,并贩卖获利;李某、何某夫妻二人仍向其收购水产品达8次共支付21667元,并贩卖获利。
最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判令吕某、谢某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在丹江口库区水域投放鱼苗231100尾;刘某、李某、何某在非法收购水产品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范围内与吕某、谢某承担连带修复责任;吕某等五人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各被告均已履行判决义务。
据了解,本案系湖北省首例判决非法收购贩卖水产品者与非法捕捞水产品者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2 不慎引发山火,男子获刑一年半 补植苗木 7849株
2021年2月21日,村民周某在竹溪县天宝乡某村组的庄稼地里烧火粪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受损林木蓄积量405.7573 立方米,致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吸尘杀菌、固碳释氧等多种生态功能受到影响。
案发后,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以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为由,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竹溪县人民法院认为,周某在庄稼地烧火粪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判决其在案发地补植苗木 7849株,连续养护三年,保证成活率 80%以上。
案例3 出售濒危物种,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且向社会公开道歉
2018年4月7日,郑某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在武汉市某店以20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蓝和尚鹦鹉一只、鸟笼一个、鸟食3包。经鉴定,该鹦鹉为鸟纲鹦形目鹦鹉科和尚鹦鹉、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9 年11月版)附录II的物种。
2018年8月,郑某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在武汉市某店以1380 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彩虹吸蜜鹦鹉一只。经鉴定该鹦鹉为鸟纲鹦形目鹦鹉科彩虹吸蜜鹦鹉,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9 年11月版)附录I的物种。
对于郑某的行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以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责令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案例4 私伐林木537棵,男子获刑10个月并被责令补种树苗1080株
2020年11月至 2021年1月间,丹江口市男子姚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岳父和岳父兄弟的山林中砍伐花栎树等林木后,向他人出售获利6800元。经丹江口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现场勘验认定,姚某共计采伐林木537棵,折合活立木蓄积 25.5立方米,出具《姚某补种树木(造林)设计说明书》,建议补种树木1080株以恢复生态。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认为,姚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代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既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姚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决按照《姚某补种树木(造林)设计说明书》补种树木。
案例5 医院排污设备缺失,主管部门成被告
2020年5月,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内医疗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发现,竹山某医院未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另一医院未按规定排放医疗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检察院认为,竹山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两医院医疗污水的处理问题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卫生健康局成为本期案件的被告。
竹山县人民法院认为,竹山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医疗废水处置工作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应对两医院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责令竹山县卫生健康局限期对两医院未按规定配备污水处理设施、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违法行为继续依法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直至完全整改到位。(秦楚网 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袁伊璇)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