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管理,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部署安排,市民政局印发《十堰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社会服务机构中全面开展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具体对象为全市已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近1300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重点监管12类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将持续到12月底。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以下12类违规行为进行监管: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从5月开始,持续到12月底,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抽查监管、总结建制五个阶段。民政部门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结合年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政执法工作,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不断健全完善非营利监管制度,促进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秦楚网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汪玲)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