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释放六大政策红利 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时间:2022-05-23 08:31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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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释放六大政策红利,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的土地,不需另行公开出让;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料,可自用也可外销……5月22日,在湖北召开“喜迎党代会 荆楚谱新篇”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清平介绍,我省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多、问题存量大。修复任务艰巨与财政资金不足的矛盾,促使我们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方案计划编制、参与重点领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资源资产与产权指标激励、财税与金融激励以及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7条“硬措施”,释放了“六大政策红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最核心的是“开发利用红利”:社会资本通过竞争选择生态修复主体时,生态修复方案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签订,企业可将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利用,项目区内土地出让不需另行公开出让。

其二是“规划调整红利”:项目区内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零散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以及建设用地,纳入生态修复方案一次性调整、一次性审批,并允许在生态红线内开展农业、康养等设施建设。

其三是“土地保障红利”:修复后,可利用不超过3%的土地,通过点状供地的方式,从事康养、旅游、文化、农业等产业开发。

四是“指标专属红利”:修复产生的耕地占补和增减挂钩指标,按一定比例赋予投资者专属所有,既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自用,又可以参与交易,社会资本投资方可直接按比例分成指标收益。

五是“资源利用红利”:修复产生的土石料,项目区内可自行使用,也可以按“收支两条线”对外销售,收入可用于投资方的项目开支;项目区内,人工商品林可以依法依规自主采伐。

六是“财税金融红利”:修复后的林地、水域可以优先进行林权、水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统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邹清平表示,欢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推动利用好这项重大利好政策,也期待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踊跃参与我省生态修复工作,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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