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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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水环境质量目标
2025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II类标准;27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6.3%,44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93.18%以上;1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丹江口库区风光 丹江口市委宣传部供图
1.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环评审批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五个不招”,坚守环境准入三条“硬杠杠”。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总量减排省定目标。
2.加强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完成40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523个丹江口库区入库排污口、180个部级重点流域(堵河、丹江、金钱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3.开展支沟分片包干排查整治。坚持管沟同改、水岸同治,完善“沟、岸、户”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全市189条重点支沟治理,组织开展重点支沟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支沟的治理效果开展“回头看”。
房县北门河城关镇段澄澈的河面倒映着两岸葱郁草木 十堰日报社记者 张建波 摄
4.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进一步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修复改造存在功能性缺陷和三、四级结构性缺陷的市政污水管网,实施十堰城区泗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泗河流域老化缺陷主管网更新改造、犟河流域老化缺陷主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茅箭区、郧阳区、竹山县、竹溪县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延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加快推进郧阳区城关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房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以及茅箭区、郧阳区、竹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建设,谋划推进西部污水处理厂提标、龙洞沟污水处理厂二期、泗河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
5.加大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验收销号,通过省级认定的郧西、竹山、竹溪省级园区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开展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防治水平。
竹山县潘口乡境内,清澈的堵河如一条灵动的碧绿丝带,勾勒出一幅绝美的山水画卷。 十堰日报社记者 张建波 摄
6.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专项行动,加大问题整治力度,确保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2025年全市“百吨千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率达100%。推进城区黄龙水库、马家河水库、茅塔河水库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和应急防护体系建设。
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严格源头管控,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加快建设绿色智能船舶试点和绿色智能船舶建造维保基地。推动港区防污染设施配备、正常运转和“船E行”系统有效运行,力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率100%。
8.深化工业企业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对直排、偷排、恶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重点行业企业,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优化升级污水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
深入推进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
无人机镜头下的郧阳区,江水淼淼、青山环绕,风光秀美。 十堰日报社记者 刘昆 段吉雄 摄
9.全力攻坚提升重点流域水质。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为底线,对标“十四五”及年度考核目标,推进风险断面水质攻坚,落实断面措施清单,动态优化推动整治。对纳入攻坚的重点断面,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推动实施污染减排和治理修复项目。
10.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质巩固提升。以12条入库支流为重点,加强总氮总磷控制,重点整治神定河、泗河、浪河等水质不稳定达标河段,有效降低污染负荷。以7个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着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环库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岸线整治修复。重点聚焦丹江口水库、神定河、犟河、泗河、马栏河、天河、竹溪河等,推进水质巩固提升。
深入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天蓝水清岸绿的丹江口市。通讯员 张朝锋 摄
11.加强库区消落区综合治理。联合水库管理单位,开展丹江口库区170米高程沿线物理隔离工作,探索建立库周生态防护带、物理隔离实验段。加快推进丹江口水库消落区水生态治理工程。
12.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综合采取坡改梯及配套坡面水系工程、溪沟和塘堰整治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持续推进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提质增效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
1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制。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丹江口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抓好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
泗河湿地白鹭飞 十堰日报社记者 刘昆 摄
14.强化自然湿地修复和恢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在重要湿地通过水生植被恢复、候鸟栖息地保护、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等措施,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维护自然湿地生态功能。
15.持续开展林地保护行动。加强林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林草地综合监测,严格落实林地、湿地用途管制,推进全市国土绿化质量提升行动。
16.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聚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谋划实施,全力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以丹江口水库、剑河等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示范,重点聚焦19条河流、4个水库美丽河湖建设清单,全面铺开美丽河湖建设工作。2025年力争创成美丽河湖1个。
不断提升流域水资源保障水平
神定河夏家店段水清岸绿 十堰日报社记者 张启国 摄
17.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张湾区再生水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发挥京堰节水爱水护水志愿服务联盟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守水护水主题宣传活动。
18.加强生态流量保障监督。核定全市2025年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和泄放标准,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和问题处置。统筹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调度与管理,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达标率在90%以上。严格贯彻落实《十堰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工作。
坚决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
河流加装“滤芯” 持续净化水质 特约记者 张启龙 摄
19.推进水环境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对照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加强调度和销号管理,推进落实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25项任务,加快南水北调中线湖北水源区保护协同监督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切实加强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
20.强化工业企业风险防范。指导企业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预防性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污水管网维护,不断提高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
21.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处理能力。拓面升级“1336”水质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拓展各项生态环境数据的归集,实现涵盖水、气、土、声、生态、污染源等要素。严格落实12条主要入库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生态修复 水城共融 十堰日报社记者 全正 摄
22.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织密一张网”建设,推进地表水监测网络延伸。督促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压实企业按证监测自证守法的主体责任。保持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和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
23.强化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强化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监管,保障库区水环境安全。提升库区公路安全水平,实施国省道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临库公路安防设施提档升级、病危隧道加固等工程。
切实加强协同管理
巡河清漂 保护水质 通讯员 陆一 杨宗志 摄
2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落实好《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等制度,健全河湖长动态补位机制,强化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巡河履职。推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落实见效。坚持示范引领,持续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25.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片区和流域联防联控、水资源调度管理协调,统筹水质和水量监督管理,加强跨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加强同周边城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公司的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逐步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协作保护治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加强部门联动。
26.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现有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设置优化调整,继续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考核补偿,推动水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履行与神农架、襄阳签订的跨市流域横向补偿协议。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
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2025年,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3.5%,完成省下达的重污染天气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总量减排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
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发展
清风漫卷白云飘 十堰日报社记者 刘旻 全正 摄
1.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决控制“两高一低”项目落地,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2025年,完成榕峰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启动华新水泥(郧县)、华新水泥(房县)、竹溪瑞城水泥3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2.推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实施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替代力度,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切实提升能源低碳高效利用水平。指导督促京能热电使用含硫量低于0.9%的燃煤,加快推进丹江口弘源碳化硅冶炼环保升级及尾气发电利用项目。推进2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
3.推动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强化油品及油气回收监管,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清洁化水平。京能热电2025年增加建设厂内煤场,停用厂外临时燃煤堆场,80%煤炭运输使用铁路专线。加强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和城市中心划定区域大货车限时禁止通行措施,加大对人民路和朝阳路柴油货车闯禁行的管控力度,加大过境货车分流绕行管控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反通行管理规定行为。加快玄岳大道(丹江段)建设进度,在浙江路增加玄岳大道出入口,引导过境柴油货车绕行主城区,避开发展大道(浙江路口)至东环路(白浪东路)段。加快推进丹江口市陈家港铁水公空联运基地工程项目建设。
4.推动重点涉气项目源头治理。推动水泥、钢铁、工业涂装、餐饮油烟等行业深度治理,全年实施不少于350个涉气项目,以工程措施带动项目减排。全年累计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青山织锦绣 田园绽新颜 十堰日报社记者 刘昆 摄
5.开展锅炉炉窑专项整治。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25年,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中心城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域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经开区重点区域3公里内2蒸吨以上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深度改造。
6.开展VOCs专项整治。开展汽修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夏防期抽查涉及喷涂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3公里内全覆盖。强化涉活性炭VOCs处理工艺治理。深入开展汽车涂装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对朝阳中路、浙江路、车城路汽车维修行业组织开展简易单一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推广先进VOCs治理工艺,全面提升VOCs治理水平。
7.加强油气回收监管。突出油气回收监管,持续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减少油气逸散。从严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对全市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全市流通环节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开展双随机抽检。对柴油货车开展油箱内油品抽验,每季度抽验车用燃油不少于50批次。
8.开展“铸造行业强化执法”回头看。推进全市84家铸造企业全过程环保管理,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对24家存在问题的铸造企业开展“回头看”,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淘汰。
9.开展散煤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县市区建成区内售卖散煤行为。严格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取消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采暖季期间开展2批次煤质专项抽检,对已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点每月开展煤质抽检,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加强郧阳区金沙路及周边居民燃烧生物质和散煤做饭取暖问题重点排查管控。
强化日常监管
碧水映蓝天 乡村好风景 十堰日报社记者 刘昆 摄
10.强化移动源日常监管。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确保道路畅通。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老旧车辆淘汰任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联合路检路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柴油货车等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严格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维修)等机构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闭环率不低于90%。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环境管理,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排气污染物监督抽测,加强监督执法。继续推动重点用车大户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和联网。落实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管控措施。
11.强化重点企业非现场监管。继续加强用电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2025年9月底前,推动全市94个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用电监控、震动报警、视频监控等至少1种非现场监管设施,并与市水质安全保障中心系统平台联网。
1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采取巡飞巡查、通报和约谈督办等方式,强化夏、秋冬季重点时段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夯实市、县、镇、村四级网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13.强化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开展夏秋季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2025年6月底前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滨河新村、铁二处周边无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和家属楼集中收集治理设施的安装。加强郧阳区金沙路站点周边流动餐饮摊贩经营管理,引导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对餐车进行封闭,规范提升经营环境。
14.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扩大禁鞭区域范围,丹江口市政府负责增加六里坪镇、郧阳区政府负责增加茶店镇至高铁十堰东站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全链条监管执法,突出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巡查执法,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教育。
15.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持续开展“净尘”行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污染源专项管控。住新、资建部门负责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含商砼企业、商砼车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工业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开展建筑物料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城管部门负责开展渣土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堆放)企业(含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专项整治和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常态化加强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管控,督促落实“8个100%”要求,提高道路洒水降尘频次,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市城区达到80%,县城达到70%。排查建立城市裸露地块清单,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强化统筹机制建设
十堰城区美景,天空湛蓝,山体披绿,树木葱郁。 十堰日报社记者 段吉雄 刘昆 摄
16.精细管控重点领域和点位。城区四区制定大气环境监测点位“一点一策”排查工作方案。以国控站点为中心,根据不同源项的污染扩散特征明确重点管控范围,对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梳理,摸清1公里内的餐饮、汽修、加油站等生活面源,3公里范围内的扬尘源、移动源、工业源,5公里(以上)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排放量大、污染突出的高架源,并形成污染源分布图和问题整改清单,倒排工期,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数据值守机制,每日由专人对空气质量数据和企业在线排放数据进行盯办、督办。对数据异常的冒泡点位,严格落实2小时报告制度,对长期出现冒泡的省控站点参照国控站点开展专项分析,形成精细化污染源分布图。
17.完善城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月度评估机制。持续实施城区20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月度评估,逐步探索将郧阳区茶店镇、杨溪铺镇、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武当山特区等区域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奖优罚劣措施。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竹山县文峰乡轻土坪村,青山、碧水、彩叶、民居……构成了一幅美丽的田园画卷。 通讯员 邵义龙 摄
18.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推动各县市区研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19.实施清单化管理。推动各县市区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依法查处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清单要求的行为。
20.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深入开展“创A升B减C清D”活动,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2025年争创4家以上环保绩效B级企业,每个县市区完成不少于1家B级企业的创建,督促指导榕峰钢铁创环保绩效A级企业,督促现有的D级企业晋升C级,聚焦重点涉气企业,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排放大户率先升级。
21.强化重点企业应急减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督促热电、水泥、钢铁、垃圾焚烧发电等排放大户采用错峰生产、降低产能等措施减少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严格按照污染形势变化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落实停炉或压减生产负荷等减排措施。
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丹江口水库周边31个乡镇下辖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5%。
主要工作任务
01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竹溪县中峰镇流域治理实现水清岸绿 十堰日报社记者 马胜江 通讯员 王志东
1.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快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细化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配合省级对竹山县、竹溪县完成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加快推进郧西县、竹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渣源头治理项目。
2.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修复成效评估报告等作为审查要件,确保供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3.持续推进高风险地块重点管控。对关闭搬迁的化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等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加强监管,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4.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其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自行监测等要求。鼓励企业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
02 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利用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场地建造而成的中华水园湿地公园。 特约记者 杨显有 摄
5.全面落实地下水分区管控措施。按照《十堰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落实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措施。
6.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按照国家、省总体安排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加快实施竹山县、郧西县硫铁矿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
03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缤纷田园 稻米飘香 十堰日报社记者 张建波 摄
7.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环土壤〔2025〕5号)总体安排,全面启动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探索各美其美的建设模式和路径。
8.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完善厕所管护机制。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新增150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库周31个乡镇下辖行政村全面完成治理。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机制,常态化排查整改非正常运行设施,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改造,推动各县(市、区)制定设施报停退出管理办法。动态排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完成郧阳区2条省级监管水体治理任务。
9.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规范村级收集点,完善乡镇中转站。推广垃圾“两类四分法”,推行厨余(易腐)垃圾就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新增150个垃圾分类达标村。推进收运处理专业化、市场化,完善以乡镇为主体、村庄具体负责的常态化保洁机制。
10.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广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示范推广生物防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生产技术。加强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引导,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协同推进畜禽养殖臭气治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全面推进设施渔业尾水治理达标。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和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04 深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十堰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外景。 十堰日报社记者 刘昆 摄
11.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省、市建设方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终期评估,全面完成建设指标、任务。
12.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按照《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完成我市2025年度任务。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序推进危险废物重点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严控危废填埋量占比上升幅度,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加强综合利用能力建设。
13.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已闭尾矿库安全巡护责任,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在安全行政许可上严格把关,确保全市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总量。完成全市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实行分类分级精准管控。持续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4.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监管。严控“两高”和生产工艺落后淘汰的涉重金属项目落地。落实重金属等量替代制度。加强现有涉重金属企业管理。
15.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强化电子拆解等循环产业固废监管,重点加强房县2家电子拆解企业固废监管和关联利用企业监管。持续推进十堰10万吨以上典型大宗工业固废正规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堆存场所排查。5月底前完成全市2024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16.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开展涉新污染物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监管,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落实省、市新污染物治理方案要求。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