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法院通报15家营商环境建设考核排名靠前法院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1年全省中基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其中,15家中基层法院考核排名靠前。
省法院通报的排名前三位的中级法院,分别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排名前十位(含并列)的基层法院包括:汉阳区法院、丹江口市法院、新洲区法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巴东县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沙洋县法院、洪山区法院(并列第10名)、当阳市法院(并列第10名)、浠水县法院(并列第10名)。
其中,汉阳区法院、新洲区法院和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在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降低一审案件发改率、规范保全执行行为等方面表现优良。
巴东县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线立案率、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以及民商事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武汉中院、十堰中院、江夏区法院执转破适用率、破产简易程序适用率较高,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短,审理机制较为完善,有序推动实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
“排名靠前的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省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在全国首创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极大推动了我省各级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识的提升。
2021年初,全省三级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建立起全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考核制度。
根据考核结果,省法院除通报表扬15个考核排名靠前的中基层法院外,此前已通报并约谈了排名靠后的3名中级法院院长和10名基层法院院长。
在“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全省法院继续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以进一步深化落实。
该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后,选择恰当的办案时机和方式,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该制度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引发热议。
被写入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的湖北经验,还有“依法保障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机构建设”“助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支持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等。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