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废!十堰这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时间:2021-12-02 13:44 来源:十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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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截至2021年11月1日,我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共计2367台(具体车号明细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1.大型车:244台

2.小型车:1781台

3.挂车:8台

4.低速载货汽车:334台

以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大型车.docx

小型车.docx

挂车.docx

低速载货汽车.docx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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