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欣 特约记者 张曼 袁伊璇)东风品牌驰名中外,东风品牌的口碑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对之垂涎欲滴,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1月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东风注册商标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原告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黄某某等三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经查,2017年起,被告人黄某某未经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许可从外地大量购进滤清器等半成品,并购得防伪标识、包装箱等,将半成品滤清器等拆包、塑封、装箱成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相同的假冒滤清器等产品,并伙同妻子、妻弟进行销售、运输。
2019年10月,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在黄某某实际控股的汽配经营部查获三个窝点,价值230多万元的涉嫌假冒东风牌滤清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详细侦查,在侦查清楚后将嫌疑犯和详实、丰富证据移送检查机关。
2021年3月1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且三名被告人对分别作岀有罪判决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80万元。今年9月,东风司商用车公司就民事侵权赔偿部分提起诉讼。今天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当庭宣判。
三名被告因假冒注册注册商标罪于今年3月12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80万元,已缴纳。公安机关局扣押的印有涉案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箱、印版,汽车滤清器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今天是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审判长武汉胜介绍,本案案涉商标权利人是我市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此次公开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以案释法,传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加大对恶意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心用情服务东风企业,为市场主体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因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行为人,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一旦权利人(受害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行为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和经济实体,一方面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