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政府办发布关于确定2021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4〕13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2021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仍按2020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参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20号)。
2021年7月23日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