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2021年06月09日13报道。点击查看原文
原标题:十堰中院审结全省首例预重整转重整案
老字号五堰商场重振在望
湖北日报讯 (记者饶扬灿、通讯员李君) 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批准五堰商场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裁定,这标志着我省首例企业预重整转重整案成功审结。
2020年4月,十堰城区有着3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五堰商场向法院申请将执行程序转为破产程序。收到破产申请后,十堰中院合议庭经多次调研和审慎考虑,认为五堰商场属本市知名品牌,具有挽救的希望和价值,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将债权债务清理、制定偿债方案等工作提前到破产重整程序之前。
考虑到五堰商场债权人众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合议庭遵循协商选任规则,从管理人资质及能力、与案件匹配度、主要债权人意见、是否存在角色冲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在尊重当事人选择、保障管理人选任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引进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担任五堰商场管理人,推动破产程序公正高效进行。
同时,借助当地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团队力量,通过投资意向考察、多轮报价和招投标程序,管理人最终确定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为托管人、共益债务投资人和重整投资人。2020年8月和10月,该公司先后累计出资1亿多元用于收购五堰商场供货商债权、集资款债权,先行解决200余供货商、400余集资户的遗留问题,有效降低了企业债务杠杆,保护了企业潜在的商业价值。经审查,管理人最终于今年4月30日确定该公司为五堰商场重整投资人。
“预重整程序既不同于‘庭外重组’,也不属于‘破产程序’,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过渡程序和中间程序。”案件承办法官、十堰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熊品介绍,预重整期间,法院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须适度运用司法强制力;既要防止个别群体的利益失衡,又要严肃处理拒不配合的有关行为;既要调动临时管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又要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做好债务人预重整工作,需要承办人运用丰富的破产法理论知识和大量的破产案件审判经验,审慎准确地找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司法强制力之间的平衡点。
熊品表示,运用好预重整手段,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的经营权,保障职工的就业权,保障购物主体的消费者权,以保住一个商场来稳定一个商圈,以办理一件破产案件优化一片营商环境。
据了解,目前重整投资人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已就位,五堰商场正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并开启债务有序清偿,全程营业平稳,老字号振兴在望。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