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起,“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并入“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
为进一步优化火灾隐患举报和受理核查流程,有效整合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最大限度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十堰市进一步整合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6月4日起,十堰市“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正式并入“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
1、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应注意哪些问题?
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视频资料。
举报时,举报人应当登记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此外,如果举报人匿名举报投诉,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或者无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受理。
受理和查处范围有哪些?
当发现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向“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举报投诉: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为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十、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十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十二、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