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290名工伤人员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时间:2021-05-12 15:06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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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夏汉东 索磊)5月12日,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全市290名工伤人员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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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来自张湾区花果街道的刘国金走进鉴定室,去年,他在一家企业干活时从高空摔落造成脊椎受伤。在提供了门诊病历、诊断报告等相关的资料并经过现场查看伤情后,3名专家最终给出了外伤导致腰L4椎体骨折,确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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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此次,十堰市各县市区共有290人经过劳动能力鉴定。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主任科员周驹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要经过公示、审批、文书制作和送达,大概在20天左右,将文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到鉴定的申请人手中,结论相当于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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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确保工伤待遇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真实确定伤情,确保工伤人员享有国家的工伤保险待遇,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分为10级,根据不同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作人员介绍,符合劳动能力障碍等级1-10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1-4级和5-6级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中5-6级的伤残津贴为用人单位支付。符合生活自理障碍的享受生活护理费。工伤5-10级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工伤职工由1级到10级,分别为工伤前工伤职工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7个月到7个月进行补助。对于1-4级的比较严重的职工,享受的是长期终身性的工伤待遇的保障,按月领取75%到90%的伤残津贴,工作人员建议工伤职工不要随意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据了解,我市每年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2200多人,通过认定的在1900多人,而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在1300多人。2020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706万元,工伤待遇发放涉及医疗康复费用、伤残补助金发放、护理费等共计支出10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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