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就是轻微挫伤,也没放在心上,可后来发生的事我怎么也想不到”。近日,市民潘女士拨打新闻热线求助,称自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到底是咋回事?一起来看看
女子骑共享单车摔倒
致后方公交车紧急制动
3月12日11点左右,潘女士骑一辆青桔共享单车,行至湖北医药学院公交站,将车推至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台阶上时,由于共享单车较重,她一不小心连人带车,摔倒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潘女士摔倒后,后方由左师傅驾驶的公交车,立即采取紧急制动,在确认潘女士没事后,左师傅驾车离开。
公交车紧急刹车
致乘客腰部骨折
3月16日,潘女士接到了交警的电话,询问她是否在4天前骑单车摔倒,得到潘女士的肯定回答后,交警告知,由于她摔倒,导致公交车上的一位老太太受伤,需要到事故大队处理。
原来,左师傅的紧急刹车,导致站在驾驶位后方的余阿姨重重摔倒,将余阿姨扶起后,左师傅下车查看情况,担心余阿姨受伤,左师傅给余阿姨留了电话。
当天下午,余阿姨联系左师傅表示,腰部非常疼痛,医院检查结果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
公交五公司安全科,相关负责人知情后,当天报了警,针对这起事故,该负责人表示,余阿姨受伤是潘女士操作不当,公交车驾驶员为了紧急避让,才导致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认定潘女士负全责当事人:有异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由于潘女士个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摔倒在右侧机动车道,公交车驾驶员因紧急避让采取制动措施,导致乘客余阿姨摔倒,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事故全部责任,伤者余阿姨、公交车驾驶员左师傅无责。
3月18日,潘女士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申请理由为公交车驾驶员采取制动过急,且没有及时提醒,余阿姨作为乘客,应有坐稳、站稳等安全意识,2人应承担部分责任。
4月19日,潘女士接到通知,驳回其复核申请,维持首次事故责任认定。
目前,余阿姨还在养伤中,除当天下午,左师傅垫了2000元检查费,其余治疗费用2万多元,都由她自己垫付。由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余阿姨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公交公司和共享单车驾驶人。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