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能否沿用原烟草专卖许可证?部门答复来了!

时间:2021-04-27 12:01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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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张先生最近接手了一家超市,原超市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办理歇业,张先生不知道是否可以沿用原来的许可证继续卖烟。

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张先生不能沿用原店铺的许可证,想要经营卷烟必须办理新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根据张先生的描述,在原店铺许可证未办理歇业手续的情况下,张先生是无法办理新证的。建议张先生联系原经营者,让其办理许可证歇业手续。

此外,如原经营者因联系不上等原因长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辖区烟草专卖局可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公告后收回其许可证。 (十堰晚报记者 王堂 通讯员 丁杰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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