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徐静 通讯员 徐斌)近日,记者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了解到,今年,十堰计划引进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人才300名,为十堰打造“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是我市自2019年开设的一项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激发引进人才工作热情的主要载体,也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调动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2019年我市引进7名博士研究生 ,2020年引进97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将围绕我市一主三大五新产业体系进行招聘。
据了解,市直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需求,由所属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报市人社局。驻市高校的人才引进需求,由高校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捆绑式”引进人才需求,由市招商服务中心向市人社局申报。民营企业的人才引进需求,由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驻市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纳税地点在主城区范围内。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引进的各类人才应符合《“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重点引进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科技创新岗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驻市高校和重点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驻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或创新创业成效得到业内公认。
引进的人才,采取柔性引进或全职引进的方式。其中,第一层次人才可以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技术或项目合作、聘请顾问、兼职等方式引进,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实行业绩考评。其他对象须全职引进,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引进的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后,
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薪酬待遇。驻市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绩效工资部分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
(二)生活津贴。为引进的人才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年发 放生活津贴分别为:第一层次人才 20 万元、第二层次人才 1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 8 万元、第四层次人才 5 万元。津贴发放 3年,按年度发放。
(三)住房保障。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享受由市政府提供的 3 年使用期的租住房,房租由市财政承担。
(四)购房补贴。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1.驻市企业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第一层次人才 50 万元、第二层次人才 30 万元,由市财政按 50%的比例补贴;第三层次人才 10 万元、第四层次人才 6 万元,由市财政补贴。
2.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第一层次人才 50 万元、第二层次人才 30 万元、第三层次人才 5 万元,由市财政补贴。
3.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与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等同。
(五)职称评定。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经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初审后,于3月19日前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联系人:徐斌,联系电话:0719-8116397,邮箱:43978626@qq.com。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