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吃饭必须扫码点餐? 十堰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有权拒绝单一的扫码点餐方式

时间:2021-01-21 11:23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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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扫描桌边二维码,即可在线点餐”“我们现在不再提供纸质菜单,只需用手机扫码就可以点餐了”……从纸质菜单到Ipad智能点餐,再到手机扫码点餐,现如今扫码点餐似乎已经成了餐厅吃饭的必备步骤,但扫码关注餐饮店公众号后,推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市民困扰:扫码点餐需填写个人信息

最近,市民周先生的微信里总有各种各样的餐厅公众号推送的消息,“每去一家餐厅,就要扫码关注公众号才能点餐,现在光餐厅公众号就有几十个了,经常淹没重要信息。”

为啥扫码不能直接点餐?比起公众号的推送,消费者更担心的是个人信息泄露。因为很多商家公众号在扫码后必须要消费者“同意获取个人信息”“同意获取用户位置信息”“同意第三方获取信息”,或者要求消费者必须先注册会员,通常要获取消费者姓名、出生年月、位置等信息才能点餐。这一系列操作流程下来,无意间就会暴露自己的个人信息。90后郑小姐告诉记者,她碰到的很多公众号都是要求授权,要么是微信授权,要么是手机号码授权,如果不点“同意”就无法点餐,“问餐厅工作人员,他就让我点击同意。但我对此有些担忧,用户信息是个人隐私,为什么不能扫完码就直接进入页面点餐呢?”

不常在外用餐的王先生则表示,应该在不涉及隐私信息的情况下接受扫码点餐,“在线点餐的确方便,但前提是不应涉及个人隐私,只是单纯的扫码点餐,是可以接受的。”

老人犯难:不会扫码操作就无法点餐

比起年轻人受到信息“轰炸”的困扰,老年群体则面临着扫码难的困境。

“现在如果不是子女带出去吃饭,我不会独自去外面吃饭。”70多岁的市民李先生用的是老人机,“现在的餐厅多数都是扫码点餐,我们哪儿会啊。”年过六旬的靳女士即使会使用智能手机,也对扫码点餐十分苦恼:“外出吃饭总需要服务员在旁边指导着操作。”

不仅如此,从大图片的菜单到现在的扫码点餐,尽管简化了点餐流程,但一家人围着一张菜单讨论的热乎劲儿也随之消失了。“以前和子女出来吃饭,大家一起看看菜单,说说笑笑,但现在很多店没有菜单了,我们就往那儿一坐,等着孩子点餐。”王先生告诉记者,“手机屏幕上的字太小,我们看着很费劲,根本没法参与。”

记者体验:个别商家只提供扫码点餐服务

记者连日来走访了解到,现如今,扫码点餐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您好,扫描桌边二维码即可点餐。”近日,记者来到位于上海路的一家麻辣香锅店,一进门就听到服务员介绍扫码点餐,并让记者关注了该店的公众号。当记者提出自己是第一次到店,想看看纸质菜单时,服务员表示,如果首次到店不太了解店内产品,也可以用纸质菜单点餐。“现在扫码点餐很便捷,可以不用单独记录,后台有电脑控制也不会出错。”服务员告诉记者,该店从2020年开始逐渐改为扫码点餐,但仍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菜单,方便首次到店消费的顾客。

像肯德基、麦当劳这些快餐店,早就增加了桌面扫一扫点餐的标识,只需扫码就能排队点餐。在位于六堰的麦当劳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店内提供机器点单、扫码点单、现场点单三种服务,前两种主要是为了减少顾客排队等候的时间。”

消费者可以拒绝扫码点单吗?记者来到六堰的一家烤肉店,店家表示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自助点餐,不会给顾客发送广告信息,但公众号上可以看到文章推送。当记者表明是首次到店消费,想要纸质菜单点餐时,服务员告诉记者,店内并未准备纸质菜单,只可以扫码才能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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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餐厅吃饭用手机点餐已成常态。

部门回应: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

针对扫码点餐的现状,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拒绝扫码点餐。商家只提供扫码点餐这一种点餐方式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其他点餐方式。”该工作人员表示,“就像付款方式,可以手机支付,也要有方便老年人的现金支付,不能拒收现金。”

该工作人员分析说,扫码点餐虽能节省商家人力、提高效率,但同时也要考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尊重消费者选择,更要方便各个年龄段的消费者,不要让“冷漠”的电子屏幕降低了餐厅的服务水平。

律师说法: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扫码点餐前需要关注公众号,还要默认同意获取个人信息,商家的这些操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记者采访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熊森律师。他认为,商家扫码点餐的行为是一种“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熊森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希望消费者关注进而拉动消费,但前提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强制电子点餐,消费者就可能选择放弃;有的消费者事后会取消关注,甚至再也不去消费了,那么商家的目的并没达到,反而流失了客户,得不偿失。”(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杨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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