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4月1日零时起,十堰主城区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

时间:2021-01-11 17:49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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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下午,市民政局召开会议,通报《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4月1日零时起,凡在十堰主城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4月1日零时起,凡在十堰主城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一律实施公墓安葬,禁止散埋乱葬、套棺再葬,鼓励采取壁葬、树葬、草坪葬、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十堰主城区城镇居民(含城区街道所辖村居民)办理丧事,一律在殡葬服务场所进行。禁止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禁止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及道路沿线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十堰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十堰主城区乡村居民(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等四项殡葬服务免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普通骨灰盒、指定吊唁厅使用等六项殡葬服务免费。

市级公墓须设置普惠墓区。对于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给于优惠;城乡特困人员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免费。

十堰主城区乡村居民死亡后可在当地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若进入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给予优惠。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改革规定,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这里的十堰主城区是指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各类违规殡葬行为线索和证据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19——8615073。

《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秦楚网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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