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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筑钢模板原理及参数

作者:197mvc 时间:2024-04-17 09: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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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文件仅包括搅拌机或计量系统的独权,则A或B的行为是制造侵权,C的行为属于使用侵权。但,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C能证明合法来源,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的,使用者实际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其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且能够举证证明其已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使用行为的主张,不予支持,也就是说C可能连停止侵权的责任都不用承担。侵权赔偿依据填平原则仅能依据搅拌机的价值来计算损失或者获利。

如:一种XX设备,由A系统和B系统组成,如果涉嫌侵权产品在包含AB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C系统,则不侵权;若写成一种XX设备,包括A系统和B系统,如果涉嫌侵权产品在包含AB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C系统,则侵权。2.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文件明确限定该技术方案仅能适用于该使用环境特征,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可以适用于其他使用环境的,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为了尽可能大的获得保护范围,如非特殊要求,不宜限定应用领域、用途、使用环境等。

4.为了便于等同侵权的认定,每个实施例的原理、有益效果均应详细说明,权利要求中提及的区别技术特征,均应对应原理说明、有益效果说明(也有利于创造性的认定)。5. 说明书对技术术语的解释与该技术术语的通用含义不同的,以说明书的解释为准,对于专利文件中的自定义词,应当依据说明书中的特定含义进行解释,如果在说明书中未对自定义词的含义作出定义,同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结合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上下文也无法予以清楚解释,导致无法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可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此,技术术语存在特定含义时,说明书务必对其详细说明和解释。

2. 现有技术(本发明的背景技术):描述接近本发明技术的现有技术状态,说明其优势,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主要问题和不足。如果发明是一种产品,如果现有技术的结构难以用文字描述,可以用图画来说明。3.技术解决方案:发明和创造的产品类别,名称的组件,每个组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工作原理和工作过程应该清楚和写结合图纸,可以意识到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为准。对于电子发明,应提供电路图或方框图,并结合硬件对其结构特征进行说明。

2. 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应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该技术方案,权利人主张该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予支持。因此,为了避免技术方案的无偿捐献,如非特殊要求,尽量做到技术交底书提及的内容全部在说明书中体现,说明书中包含的技术方案或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书中全面体现(还可避免发明人指责漏掉技术点;另外,按照无效程序的修改原则,只有在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技术特征才能参与到无效程序的修改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