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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警方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者进行处罚

十堰广电 2017-07-18 18:48:39 10709 次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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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快讯(记者 蒋巍 通讯员 张为全)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算不算违法行为?可能很多人没有把这个当回事,答案是:不仅违法,最高还可以处以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张湾区公安分局在对全区28家网吧进行排查时,就发现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案例。

在广东路新线网吧,民警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李某使用的身份证与其本人信息不符。后经核实,系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94年出生的李某解释,这是他偶然捡到的一张身份证,今天是第一次使用。因其态度诚恳,民警在批评教育之后,对李某处以200元罚款。对未能落实实名登记的新线网吧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在网吧上网,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切不可掉以轻心。

除此之外,检查中还发现两所网吧内,有赤膊上网等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纳入“黑名单”,三个月内将无法在全市任何一家网吧上网;

警方介绍,网吧检查将成常态化,重点对落实实名登记、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室内抽烟、卫生环境、文明着装、创文氛围等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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