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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认定的一般情形

作者:197mpj 时间:2024-01-08 15:44:31

一、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认定的一般情形1.形式要件: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在形式要件上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法律关系: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2.实质要件: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相分离。普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以获取劳动报酬。然而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受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佣,却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是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摘自黄祥青主编:《类案裁判方法精要(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163~164页。)

5. 服务外包公司向劳动者工资并提供一定工作条件,应认定劳动者为被派遣劳动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张某诉某服务外包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案例要旨】服务外包公司与用工平台签订的承揽合同内容实质上类似劳务派遣协议,服务外包公司向劳动者工资并提供一定工作条件,应认定劳动者为被派遣劳动者,服务外包公司为用人单位,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原吴县市法院)来源:江苏法院网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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