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王子薇 田玮书)保护生态,以案释法。8月11日,张湾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走进黄龙镇大沟村,公开审理一起失火、非法狩猎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3月,被告人罗某为保护农作物不被鸟类啄食,在田地里私自架设捕鸟网,致使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嘴相思鸟、1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金翅雀死亡。2025年6月,罗某在自己田地里,将油菜秆点燃焚烧,不慎引发山火。经相关部门鉴定,失火面积9.6公顷。案发后,罗某积极参与救火,并支付扑火人工及物资费用12778元。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阐述,被告人罗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最终认定被告人罗某构成失火罪、非法狩猎罪,案件择日宣判。
被告人罗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今后不会再实施违法行为。

庭审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当地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生态巡回审判活动以“零距离”的方式,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张湾区黄龙镇大沟村村干部张志文表示,本次旁听庭审让自己收获良多,今后将主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引导身边群众认清法律红线。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骆涛表示,此次案件审理是检察机关践行生态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用看得见的正义修复绿水青山,让群众直观认识破坏生态环境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张湾区人民法院黄龙法庭庭长白小凤介绍,将庭审现场设在乡村公开审理,希望通过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让庭审成为一堂法治公开课。
编辑:田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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