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严明征兵纪律,筑牢廉洁防线,确保兵员征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让征兵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现将十堰市2026年廉洁征兵监督员名单及征兵咨询举报电话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应征青年、家长及社会各界全程监督。如在征兵报名、体检、政考、定兵等环节发现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可随时通过监督电话或监督员渠道反映,我们将对举报线索进行快速核查、严肃查处,共同守护征兵工作的清风正气,为强军兴军输送优质兵员。





廉洁征兵“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二、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三、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四、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六、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七、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八、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权力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九、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减少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接受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十、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