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
(2025年第47号)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有24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辽宁中海康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共4批次辅酶Q10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含量测定。
二、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生产的共2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可见异物、pH值。
三、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藏昌都光宇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二十五味珊瑚丸检出808猩红,检验项目为808猩红。
四、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市天晟中药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白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五、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浙江大德堂国药有限公司、湖南陶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盛世锦荣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翼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共7批次葛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六、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润华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一达药业有限公司、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大德康元(福建)药业有限公司、临沂百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贵州金天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7批次红参(红参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鉴别、性状。
七、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华天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禾木源药业有限公司、贵阳道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贵州山海桐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5批次野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附件:
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
一、性状项下常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
二、不溶性微粒系指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非故意引入的、不溶于水或有机溶剂的颗粒物。
三、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的目视条件下能够观察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
四、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
五、pH值系指氢离子浓度指数,作为酸碱程度的衡量指标。
六、808猩红为一种染色剂,检出该成分提示有染色现象。
七、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旨在检查五氯硝基苯等农药的残留量。
八、鉴别项主要用于区分药品特性,其手段包括显微鉴别、光谱鉴别等,液相色谱法和薄层色谱法是常用的鉴别方法。
(来源:湖北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