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双双获得全票批准。
《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与管理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基层社会治理。”11月25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哲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关于《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的说明时说,市人大常委会将物业立法列为一号工程全力推进,建立“四组长”领导机制,深入30多个住宅小区实地调研,召开40多场、450余人次参加的座谈会、碰头会、调度会,通过“扫码提建议”小程序吸引4.3万人次参与讨论,回收有效问卷5539份,收集意见建议3200余条。条例草案委托中南政法大学起草、武汉大学开展论证评估,历经26次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相关省直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

条例共七章六十条,注重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物业服务与管理中反映集中的十大难题。在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方面,明确了建设单位在物业配套设施建设、权属登记、承接查验等方面的责任,以从源头上破解侵占业主利益的问题。条例完善了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履职机制,设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推广电子投票,以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业委会履职难问题。同时,通过推行“红黑榜”信用管理、建立合同退出机制、健全物业服务监督体系,倒逼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条例针对群众关心的公共收益问题,要求业委会开设公共收益账户,独立核算、定期公布;针对电梯故障、外墙渗漏等紧急情形,要求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着力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与效率。此外,条例还对强化管理领导力量、规范小区管理秩序、落实监管责任、追究违法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法规能落地、可操作、真管用。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是我市首次开展的跨省协同立法项目。该决定通过统一界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原则、范围、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三省七市”规划统筹、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应急协同、生态共建、战略合作等法治化协作机制,实现水源区保护从分区分治向全域共治转变,对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促进水源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复,及时公布两部法规全文,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法规宣传解读与贯彻实施工作。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