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十堰市司法局发布《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4号)及《湖北省司法厅公告》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6日零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十堰考区应试人员,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十堰市司法局提出书面核查申请(请于12月10日前的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或成绩单到十堰市司法局办理)。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湖北省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保康县、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4年、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2025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1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选择在十堰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到十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湖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县(市、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材料
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版证件照片。
(三)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若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须提供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如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3.线上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与学位证书编号,以免影响学历、学位核查结果。建议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若查询无果,请尽快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并于现场审核时提交。
4.如申请人身份证遗失的,可凭临时身份证或第二代身份证的领取凭条办理申请,并于2025年12月28日之前补交身份证原件以供核验。
5.如申请人已持有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在现场提交材料时一并上交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或主页、备案页原件。
6.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1:40 ,下午2:30-5:30。
地址:十堰市司法局四楼404办公室(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9号)。
咨询电话:0719-8692342。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