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十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获悉,今年11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森林防火戒严。
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全市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十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正式发布《十堰市森林防火戒严令》(以下简称《戒严令》),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森林防火戒严。
此次戒严区域覆盖全市所有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戒严期内,凡进入上述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戒严期内一定要牢记以下“十个严禁”,必须严格执行▼
● 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
● 严禁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 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行为;
● 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 严禁未经审批实施焊接、爆破、炼山造林等作业;
● 严禁损坏、挪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 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人员须自觉接受防火检查;
● 监护人要有效监管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
● 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对违反本戒严令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是十堰市应对重点防火期严峻形势、强化火源管控、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行动,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家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0719-8667632
值班电话:0719-8119575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