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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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投资融资,深化财政金融联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
01
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体系
航拍十堰城区。十堰日报社记者 刘旻 全正 摄
市、县财政每年统筹资金8000万元,持续落实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和建立新型政银担保合作专项资金,优化和推广“产业升级贷”“科技创新贷”“绿色发展贷”“产供强链贷”“专用车发展贷”等专项融资担保业务产品服务,针对性开发“千亿产业升级贷”等新的专项融资担保产品,将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单户融资担保上限额度逐步提高为2000万元。实现财政新型政银担合作专项资金1:10的放大倍数,引导和撬动金融信贷资金,精准服务千亿产业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造、生产经营等融资需求。
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2500万元,对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标准给予贴息,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率1%标准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鼓励各县(市)比照市级标准开展相关业务和落实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政策。力争2025年末全市在保余额突破70亿元,三年内在保余额突破85亿元。
02
打造两百亿产业投资基金群
加快构建形成政府投资基金“1+3+10”的发展格局。
东风商用车车身智能制造升级项目装焊车间生产线。十堰日报社记者 全正 摄
一是推动长江先进智造投资基金、十堰深高投新动能投资基金、军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等我市已设基金,加大对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和智能农机、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等千亿产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产业龙头、专精特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市、县财政联合国企共同设立规模为40亿元(首期实缴2亿元,一年左右实缴到位)的武当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专项基金(如科创人才股权激励基金等)、天使基金、产业基金等3类基金,发挥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募集省内外产业基金及社会资本参股等方式,建立10支左右覆盖十大千亿产业的子基金。
三是争取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和省内外投资管理机构,与武当产业引导基金合作,在十堰设立子基金或直投优质产业项目。力争三年内,全市各类基金总规模达到200亿元。
03
强化农业融资精准支持
市、县财政每年统筹资金5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扩大投融资。
郧阳区32万亩小麦开镰收割。通讯员 周家山 摄
一是培育市场主体。市、县财政统筹资金1000万元,聚焦七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创新设立“农业龙头贷”等担保融资产品,支持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单户最高担保授信额度放大至1000万元,担保公司对市级以上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免收担保费。市、县财政按担保金额的0.2%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对农业、林业龙头企业贷款给予年化利率2%的贴息,已获得省级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依水而建的丹江口市农夫山泉新厂区 通讯员 周家山 罗静 摄
二是强化财政贴息支持。市、县财政统筹农业产业化相关资金2500万元,对省级龙头企业上下游企业贷款给予最高年化利率2%财政贴息,激发银行支农惠农放贷积极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力争2025年新增各类农业贷款20亿元,三年内累计新增农业贷款60亿元。
青山环绕下的竹山县擂鼓镇擂鼓村。通讯员 王俊 摄
三是支持农业重点产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特色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资金,市级财政统筹资金1500万元,按15%给予保费补贴,实现各级财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综合补贴率达到75%。在全市推广茶叶、设施渔业、油橄榄等各类特色农业、林业保险,开发“绿色农产品品质险”等地方特色产业保险,提升保险覆盖面及服务质效。
04
实施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
市级财政每年统筹相关专项资金1亿元,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贷款。
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十堰日报社记者 全正 摄
一是建立财政风险补偿金资金池,实行财政与银行按一定比例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科技人才贷款等各类信用贷款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千亿产业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引进等。
二是配套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千亿产业企业新增信用贷款,给予不超过年化利率1%贴息补助。其中,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年化利率1.5%,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科技人才贷款,给予不超过年化利率2%贴息补助,每位人才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05
创新多元化质押融资模式
云深水净家园美。十堰日报社记者 刘昆 摄
市级财政每年统筹2000万元资金,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全市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湖北省“质量贷”融资(“鄂质贷”)及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林权、数据资产等质押贷款,创新运用订单、应收账款、存货与仓单、旅游景区门票等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为千亿产业企业提供多元化质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千亿产业企业当年新增各类创新质押模式贷款,市级财政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符合条件的千亿产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对当年新增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利息,给予年化利率2%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融资租赁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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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政银保联动机制
鼓励保险机构在全市推广中试综合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险、科技研发转化综合险、出口信用险、国内贸易信用险等各类保险,并与银行合作,为千亿产业企业提供保单质押融资服务。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千亿产业企业保险费用按15%给予补贴,对当年新增的保单质押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7
支持债券融资创新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千亿产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对成功发行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产业项目的,市财政统筹资金1000万元,按发行规模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8
探索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
支持符合条件的千亿产业企业将经营性资产、应收账款等打包发行ABS、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市财政统筹资金500万元,按发行规模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聚焦物流成本,强化公铁海空联通,助力企业全面降本增效
09
支持“十堰生产”跨市外销
一是降低制造业企业物流成本。对上年度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外销(销往十堰以外地区)占比不低于30%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季度实际发生物流运输成本的3%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降低商贸企业物流成本。对销售额超过3亿元且外销(销往十堰以外地区)占比不低于30%的批发业企业,按照季度实际发生物流运输成本的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销售额超过2亿元且外销(销往十堰以外地区)占比不低于5%的零售业企业,按照季度实际发生物流运输成本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政策按季核算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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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式联运发展
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2000万元,对企业通过铁海联运发送货物的给予每吨最高不超过60元补助,对企业通过国际铁路联运发送货物的给予每吨最高不超过150元补助,对企业通过公转铁发送绿色食品饮料、农产品、纺织品、零部件、新能源车、循环经济产品、生物医药等货物给予每吨最高不超过8元补助。本条政策按季核算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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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航空物流发展
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年货邮吞吐量达到500吨以上的,进出港货邮按每公斤不超过1元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新开通武当山机场直达国内货运航班(不含港澳台)且开通期间每周不少于1班的,每个往返航班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同时对进出港货邮量按每公斤给予最高不超过3元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开通期间每周少于1班的,按照不超过上述标准的80%执行。对新开通航短途货运航线(起点终点至少有1个在武当山机场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100班)的企业,每班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批货物不重复补助。
三、聚焦产业升级,优化财政奖补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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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2亿元,支持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和智能农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循环经济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远景动力十堰基地储能电池自动化生产线。通讯员 叶航 摄
一是支持企业规模壮大。对年度产值较上年度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新增产值1亿元对应奖励1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重大研发创新。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定向委托的攻关项目,市级财政安排7000万元给予研发补助。
三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在库工业技改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当年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是支持十堰车企开拓国际市场。对成功开拓国际市场的整车、专用车企业按照中重型1600元/辆、轻型800元/辆、微型和乘用车400元/辆、二手中重卡500元/辆给予国际市场认证费用、海外网络营销建设等综合性奖励。
五是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20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智能工厂、5G工厂、数字孪生工厂、无人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等示范称号类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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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
市、县财政每年统筹相关农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促进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打造全国绿色农产品输出地。
郧阳区香菇小镇。
一是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市级财政统筹资金50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林业和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业企业加工产值每新增5000万元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强化品牌宣传推介。市级财政统筹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宣传南水北调水源地绿色农产品品牌,支持企业参展和品牌体验店建设。
三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市、县财政统筹资金1500万元,支持智慧农业、林业、数字乡村建设,对水肥一体农业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专家团队聚焦七大产业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四是壮大林业基地规模。市、县财政统筹农业产业化相关资金1000万元,对新建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种植基地面积300亩、400亩、50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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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发展
“武当一梦”综合文化景区。通讯员 孔宪涛 摄
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2000万元,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培育壮大旅行社。对年营收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旅游景区建设。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4A级旅游景区进行软硬件提升,当年实际投资达200万元且游客量达50万人次的,每超过10万人次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是促进住宿品质提升。对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民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发展演艺赛事旅游经济。对市场主体举办音乐节、演唱会、体育赛事等活动,每次参与人数达到5000人、1万人、2万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方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景区、街区、文博院团等创新开展地方戏曲传承、武当文化传播、常态化演艺活动的,年度演出超150场、200场、250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开发文旅新产品。对景区开发文旅新业态、体验新场景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对纳入“十堰礼物”的商品,按照创意含量和市场转化力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十堰礼物”文创形象店,且年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档奖补,对获得省级以上旅游商品大赛最高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是优化“引客入堰”奖补政策,市级财政统筹资金600万元,支持旅行社拓展川陕渝、长三角、京津冀、闽浙台、赣豫湘、珠三角、大湾区和东南亚等国内外重点客源市场,对采取包机、切位、专列、高铁、直通车、导游带团等形式引进重点客源市场千人以上系列旅游团、大型旅游团入堰旅游的采取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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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壮大低空经济
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1000万元,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扩大应用场景。对开设不低于3条低空物流航线并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总共不少于300架次)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是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投资建设起降场地(包含起降平台、充换电设施、货物装卸区等基本功能),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投资建设低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且审定合同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1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依托“两横两纵三圈”低空航线网开通公共航路,经上级部门认定通过的,单条航路给予50万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向电机、螺旋桨、电池、传感器、飞控系统等无人机核心零部件领域拓展转型,以“揭榜挂帅”等形式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自主研制且首次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并在我市生产且营收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四是支持低空经济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低空经济领域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且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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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布局数字经济
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1000万元,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一是对年营收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和70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对年度完成智算设备投入建设且数据中心智算规模在50P(16位精度)以上,按照年度新投入使用算力每1P(16位精度)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是对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互联网批发零售企业,首次申报按上年度销售生活消费品、工业品等产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且较上一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对数据企业的原创性研发成果应用推广且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额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五是对入园企业达到30家且园区总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入园企业达到50家且园区总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入园企业达到100家且园区总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含跨境电商产业园),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聚焦正向激励,细化绩效考评管理,提升资金整体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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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资金+基金+金融工具”协同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对撬动社会资本效果显著的地区,在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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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激励机制
将金融机构对十大千亿产业信贷支持额度和创新金融产品等指标情况纳入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公开招投标评价体系,进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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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政策措施奖补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绩效挂钩”原则实施
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和扶持资金额度。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并建立企业遴选机制,面向各产业所有市场主体公开组织申报。对同一企业同类奖补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有政策文件相关条款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