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十堰市以优异成绩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继2020年11月被授予该称号之后,十堰再次获此殊荣,丹江口市、竹山县同步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在认定命名的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中,我市受表彰对象29个,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竹溪县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郧西县沙沟村等12个村镇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
市委宣传部等12家单位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丹江口市饶进等2个家庭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
竹山县张振武小学等2所学校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
郧阳区周贤芝被授予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十堰市于2020年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后,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是为了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宗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以人民为中心放在首位、贯穿始终,聚焦思想引领、着力凝心铸魂,聚焦成风化人、塑造文明风尚,聚焦利民惠民、解决民生难题,聚焦全面全域、深化城乡融合,聚焦共建共享、凝聚强大力量,聚焦改进创新、激发创建活力,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实现文明创建与城市发展共生共长,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了强大精神力量。
相关链接: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