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5月22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举报汪德兴、王萍有奖↓↓↓
被执行人:汪德兴,男,196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南路41号1栋4单元9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031967****2039。
被执行人:王萍,女,196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南路41号1栋4单元9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031967****1722。
执行案号:(2024) 鄂0303执1491号
执行依据:(2024)十仲调字第16号仲裁调解书
执行标的: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范围: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617329
联系人电话:13636211355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5月22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举报陈进、杨新义有奖↓↓↓
被执行人:陈进,男,198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车站路2号21栋1单元801号。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3320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2民初36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3104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进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617、19280131140
联系人:吴法官
被执行人:杨新义,男,197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六堰山3区11栋401号。
执行案号:(2023)鄂0302执恢800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02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36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新义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23
联系人:南法官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