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十堰两地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时间:2025-05-14 19:08 来源:茅箭法院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5月14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举报杨颜蓉、崔东锋、陈士德、黄太启有奖↓↓↓

640_wx_fmt=jpeg&from=appmsg&tp=webp&wxfrom=5&wx_lazy=1

被执行人:杨颜蓉,男,199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金家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61123****。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505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2822号

执行标的:356625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颜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5907283878

联系人:李法官

640_wx_fmt=jpeg&from=appmsg&tp=wxpic&wxfrom=5&wx_lazy=1

被执行人:崔东锋,男,198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尚家河村五组43号。

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60823****。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1852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1792号

执行标的:33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崔东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009,13367198785

联系人:陈法官

640_wx_fmt=jpeg&from=appmsg&tp=wxpic&wxfrom=5&wx_lazy=1 (1)

被执行人:陈士德,男,198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渔塘河村1组1号。

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70918****。

执行案号:(2020)鄂0304执362号

执行依据:(2019)鄂0304民初1816号

执行标的:3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士德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30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640_wx_fmt=jpeg&from=appmsg&wxfrom=13&tp=wxpic

被执行人:黄太启,男,197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下观村4组。

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40826****。

执行案号:(2022)鄂0304执891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1083号

执行标的:12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黄太启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30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5月14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举报刘燕、刘波有奖↓↓↓

image

被执行人:刘燕(左),女,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鹿山20-20号。

被执行人:刘波(右),男,198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宫路8号院11楼4单元7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恢531号

执行依据:(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5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920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燕、刘波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9%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83

联系人:陈法官

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红艳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