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茅箭法院悬赏公告

时间:2025-05-11 17:21 来源:茅箭法院执行局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举报范正洪、储红、罗小平等6人有奖↓↓↓

1

※被执行人:范正洪,男,196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16号。

※执行案号:(2018)鄂0302执2169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民终6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5088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范正洪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3000元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8062176501

联系人:宋法官

2

※被执行人:储红,男,196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52号3栋2单元602室。系十堰市日升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案号:(2017)鄂0302执1797号

※执行依据:(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215号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84936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储红、十堰市日升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十堰尚鼎工贸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8062176501

联系人:宋法官

3

※被执行人:罗小平,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78号4单元601号。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3389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2民初404号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533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罗小平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15000元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8062176501

联系人:宋法官

4

※被执行人:罗玉森,男,197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火车站虹桥建材商城新区9栋1楼皇朝门业店。

※执行案号:(2023)鄂0302执50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2民初568号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8643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罗小平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8062176501

联系人:宋法官

5

※被执行人:尹立飞,男,197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东方明珠小区。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恢979号

※执行依据:(2014)鄂茅箭民二初字00884号民事调解书、(2014)鄂茅箭民二初字0088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54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尹立飞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照54000元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619

联系人:刘法官

6

※被执行人:何邦成,男,1975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武当路40-A号1幢6-2-1。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1352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02民初72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8123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尹立飞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8671920923

联系人:李法官 

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茅箭区人民法院。

编辑:陆兴敏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