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遇到这些问题,立即举报!

时间:2025-05-11 09:31 来源:十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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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四)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五)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子邮箱举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十堰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电子邮箱:sysfjzfjd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二)扫描二维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填报。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线索反映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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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719-8689482(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来信举报。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9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邮编:442000。

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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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遵循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受理范围主要为上述明确的七类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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