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罗涛)4月27日,在郧西县城关镇小河村河道内,随着最后一批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规栽种林木被彻底清除,这场“河道安全保卫战”圆满完成,郧西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磋商为将到来的夏季汛期防洪安全彻底扫清了障碍。
今年4月3日,郧西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城关镇小河村河道内密集栽种着成片树木,树木间距不足0.5米、树干直径超过4厘米,严重危害了河道行洪安全,遂依法立案监督。“这些树木直接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汛期一旦水位上涨,可能造成河流改道,破坏附近农田、房屋。”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随后,检察官带领干警对该地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经无人机航拍和实地测量,确认违规栽种林木面积4余亩,涉及5户村民,以连翘、刺玫瑰、金银花、桂花等居多,数量达52000余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了: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根据上述规定,郧西县检察院于4月4日依法向县水利和湖泊局发出磋商意见书,要求其依法开展河道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清除违法碍洪林木,并强化河道日常巡查监管。
收到磋商意见书后,县水利和湖泊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行政,对河道内非法栽种林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4月14日,县水利和湖泊局依法向违法行政相对人送达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清除碍洪林木,恢复河道原状。
4月27日上午,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整改义务,县水利和湖泊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果断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对违法栽种的碍洪林木进行彻底清除。立即代履行过程中,郧西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受邀到场全程监督,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措施规范。立即代履行结束后,4余亩河道碍洪林木得到清除,河道行洪能力已有效恢复。
“不到一个月时间,我们实现了‘立案-磋商-整改-验收’全链条闭环监督。此案的成功办结,体现了公益诉讼‘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郧西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表示,2025年汛期将至,该院将继续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通过部门联动、跨区域协作全面排查流域安全隐患,以法治力量守护江河安澜。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