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发布通知!事关全市房屋、排水

时间:2025-03-27 15:10 来源: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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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和排水管网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和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提升房屋品质,加快推进“好房子”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规定,结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和新建房屋建筑室外排水管网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和排水管网建设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外墙保温工程全过程管理

(一)严把审核关口。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设计文件质量关,严格按照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标准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对外墙保温工程所选用材料的性能参数、构造做法、关键节点构造图和执行的技术规程等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严格责任落实。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依法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督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协同落实外墙保温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规范标准,降低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外墙保温工程如需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三)强化部门监管。各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监督抽查,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外墙保温的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过程监管,确保建筑节能效果。对发现参建主体未按照外墙保温相关标准规定执行的,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房屋建筑排水系统建设管理

(一)夯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要求,提供项目的地质、测量水文等资料,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方案和现行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制的要求,编制项目排水规划设计方案和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应就勘察文件及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意图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监理单位反馈的图纸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

(二)严格施工图审质量管控。各图审机构在对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室外排水管网进行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规划执行及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意见的落实情况,对未按照排水实施规划及其他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或小区排水管网与市政排水管道接驳不明确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中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对排水管网施工质量负责,应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等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组织施工;建立完整的材料、隐蔽工程检验检测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前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核实;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排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加强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质量现场监理,对工程重点施工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等实行旁站监理;应组织对关键工序隐蔽前的验收,未经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对施工现场违反设计文件及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加强监管。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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