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万文华,男,197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办北京北路99号万达广场5幢2单元3-3。公民身份号码:362502********4458。
被执行人:兰照娟,女,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办北京北路99号万达广场5幢2单元3-3。公民身份号码:420322********0349。
执行案号:(2024)鄂0303执1224号执行依据:(2024)鄂0303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947549元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张湾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719-8617026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邮编:442000(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张湾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