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发布撤销社会组织通告,涉及24家。详情如下:
经查,下列24家社会组织2022、2023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通告之日起,被撤销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一律作废,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单位:张湾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股
办公电话:0719-8693167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