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陈堰 通讯员 陈霞)2月8日,十堰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招聘公安交通辅警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十堰寿康永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警10人。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开展交通疏导,劝阻、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及文书处理、资料整理、档案管理,以及其他由辅警从事的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分配和安排;
3.身体健康,无残疾、文身,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十堰户籍或生源(含所属县市区);
5.其中男性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有文字功底和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考核工资,半年实习期后评定相应层级,计发层级工资;
2.按规定享受“五险”,并随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聘用期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报名时间2月8日至2月14日,报名地点设在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803室,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十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通过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分别占40%、60%)、体检、政审确定招录人员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后需缴纳1000元服装押金方可正式上岗(合同期满、合同期未满期间考取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押金全额退还)。
联系电话:8892590。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