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农产品产地保护,条例草案规定,相关部门应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
据了解,条例草案明确,应建立健全产地监测制度,强化产地污染防范,做好源头控制,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条例草案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
产地监测动态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相关部门应在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设置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条例草案还在农产品产地污染防范、产地污染处理、禁止区域划定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相关部门应依法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设置标示牌,载明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特定农产品种类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标示牌;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经批准调整后,应当变更标示牌内容或者撤除标示牌。(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仁宣)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