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和鸣放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于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9月21日)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9月21日9时30分至9时45分。
二、试鸣范围
十堰主城区及各县(市、区)主城区。
三、试鸣方式
全市所有防空警报器采取集中统控的方式,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间隔3分钟依次试鸣。
9时30分至3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9时36分至3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9时42分至45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持续3分钟。
请全体市民听到防空警报试鸣信号时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