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伟 通讯员 陈雄胜 实习生 雷义慧)8月9日,十堰交警在路面巡查时,查处一起车辆货物装载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典型道路交通违法,司机王某当场被处罚。
当日早上7时许,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民警在张湾境内的紫霄大道汉江实验学校路段早勤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轻型货车,满载大量回收物品在路上行驶,因装载的货物体积太大,从后面几乎都看不到车身、分不清车牌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拦停,现场指出车辆所载货物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长度以及高度等。
根据相关规定,轻型货车所载货物的高度从地面算起到所载货物的高度,不能超过2.5米,所载货物的宽度不能超过车厢的宽度,所载货物的长度不能超过车厢的长度。违规违法上路者,公安交管部门实行“零容忍”处罚,情节较轻者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情节严重且多次违法者公安交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扣一分。
经查,交警认定驾驶人王某运输的货物长、宽、高三项指标全部超出规定标准,属于典型的一种“超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对王某进行了处罚,王某也表示今后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交警特别提示,开车上路应安全文明驾驶,超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都是危险驾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零容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旦货物超过规定的高度范围,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