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湖北省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7月15日开始办理。详情如下:
湖北省2024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印发的《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4〕7号)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制度与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我省将在7月15日至9月6日期间的工作日统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完成学业的学生都可以申请。
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附表:
2024年十堰各县(市、区)学生助学贷款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7月1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开始启动。详情如下:
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开展我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本次的申请对象应为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三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二年补偿)、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一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的,按中央相关政策申请补偿,不属于我省政策补偿范围。
申请对象应为纳入湖北省艰苦地区名单列表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指标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到村任职)、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吸血虫防治站等。
学费补偿金额
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经审核后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将分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超过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
申请流程
申请人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首次申请需要提交1-7项材料,第二次申请只提交第1项材料。
具体情况可致电咨询: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