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中级职称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以上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时需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设岗级别),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国有、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技能人才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 号)要求申报,其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栏目中查询,链接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
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省、市申报要求的单位推荐标准。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方式: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实行网上申报,同步审核。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各推荐单位网上同步审核推荐。
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9月13日。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北京中路82号市人社局B栋20楼2008室)。
四、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有效。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符合申报专业评审条件,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正确选择用人单位、申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评审委员会,用人单位应先到主管部门(企业到人才中心)取得注册账号,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公示,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纸质资料,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岗位职数、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同步复核纸质资料。
4.市职改办复审。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六、报送材料项目
1.个人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2.办理破格、平级转评、水平能力测试免试申请的,填写相应表格1份(相关表格可到十堰市人社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处下载),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3.装订申报材料目录
(1)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
(2)初级职称证书(外省市职证证书需进行资格确认)、或职业资格证书。
(3)学历、学位、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
(4)事业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个人聘用合同或聘岗文件、聘用花名册、(“双肩挑”花名册复印件);企业单位人员提供:近四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十堰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查询并截图打印查询结果)。
(6)破格、平转、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审批表。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中央、省驻十堰市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或复印件,援疆援藏派遣文件复印件。
(8)近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年度工作现实表现材料。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作品和成果资料、工程项目资料、论文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国际性、全国性、全市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汇编成册;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10)个人近四年业务总结一份(主要有工作成绩、成果、学术性研究)。
所有材料依照序号制作目录,装订成一册,封面参考附件3。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审核单位加盖印章,递交资料时提供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原件。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