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多方面政策举措。
今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相关银行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促进项目信息共享交流,充分发挥好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两种机制、两类优势,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覆盖“募、投、管、退”
全链条全生命周期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此次《政策措施》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
“《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句话——‘培育创投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引导扶持、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了政策举措:
在募资端,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解决行业“缺长钱”和“无米下锅”的问题。
在投资端,针对很多创投机构反映“有钱也难投出去”的问题,找不到好的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为解决此类情况,文件里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对接机制,为广大创投机构提供一批优质的、符合国家发展方向和战略导向的好项目,解决钱往哪里投的问题。
在管理端,提出要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持续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针对各方普遍关心的税收和监管问题,提出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创投基金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在退出端,重点是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政策。
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
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作用
6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开展长期投资,积极吸引外资创投基金,拓宽退出渠道,完善并购重组等政策,营造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生态”。作为“长期资金”的典型代表,保险资金应发挥“长期”“耐心”特征,为支持创业投资引来源头活水。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上是畅通的。”李明肖介绍,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优化保险资金监管政策,先后印发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等五份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的来源。
为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创业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标准,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到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此外,为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还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
李明肖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2021年,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在上海依法依规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并在股权投资业务当中建立符合早中期科创企业投资特点的容错和激励约束机制。
考虑到很多初创期科技企业希望在资本方面获得金融支持,李明肖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正在研究探索推进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范围。“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科创企业的融资诉求,积极顺应市场呼声,正在按照有关安排,研究论证工作方案。深入梳理总结前期上海试点开展的直接股权投资经验,研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李明肖强调,股权融资不同于债权融资,该项工作还需要审慎论证工作方案,合理有效控制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相关银行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促进项目信息共享交流,充分发挥好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两种机制、两类优势,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强对接,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的业务,切实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点和痛点,促进企业“资金—资本—资产”三资良性循环。
(记者 胡杨)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