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展示、销售NFT数字藏品 侵权!

时间:2024-04-17 20:01 来源: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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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关注一个比较前沿,比较专业的知识产权问题——NFT。

啥是NFT?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缩写,指的是 非同质权益凭证,是用来标记特定数字内容的区块链上的元数据,它与存储于网络中的某个数字内容具有唯一且永恒不变的指向性。

近年来,元宇宙发展突飞猛进,NFT数字藏品逐渐成为区块链技术的新兴应用热点,其铸造和交易也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15日)披露的一起案例提示:未经许可将美术作品制作成NFT数字藏品并展示、销售,可能构成侵权。

APP上发行涉案美术作品的NFT数字藏品引发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的案例显示,涉案美术作品的作者、著作权人,之所以起诉涉案APP的运营主体某科技公司,是因为2022年4月27日,被告公司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并于两天后在其官方微博中向公众宣传涉案美术作品的数字藏品,文中包含著作权人的简介及作品介绍、发售渠道、发售数量、发售时间等详情内容。同日,被告在开发、运营的APP上发行涉案美术作品的NFT数字藏品,上架数量为10000份,销售单价为39.9元,实际销售数量为8289份。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李珂: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在公众号展示涉案美术作品的行为侵害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涉案APP中销售涉案数字藏品的行为侵害他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而被告公司却认为自己并没有侵害原告的权益。

李珂:被告辩称,涉案数字藏品并非载有涉案美术作品的原件、复制件,不侵害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涉案数字藏品仅是在特定时间段发售,并未处于完全的对外公开状态,且涉案数字藏品售出之后,其他人并不能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任意获取涉案美术作品,不侵害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不侵害发行权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涉案公众号为宣传涉案数字藏品推出的发售活动,将涉案美术作品在宣传文章中进行展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那么在涉案APP中销售涉案数字藏品的行为如何看呢?是否侵犯原告的权益?侵犯的是什么权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张倩:根据法律的规定,复制权是要求对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物质载体的转移行为,而在本案中,虽然从用户感知的角度来看,这个过程是浏览、选择、支付、购买数字藏品的过程,但实质上它并未与NFT交易平台或区块链发生关联,仅仅是被告将涉案美术作品的数字复制件上传至其服务器中向用户进行展示。在这一过程中,用户无论是在涉案APP首页、商品详情页和支付页面等地方浏览到的,还是在购买所谓数字藏品后在其账户中得到的,都是存储于被告服务器中的涉案美术作品的数字复制件,这一过程并不包含对这个复制件的转让或者赠与行为,没有落入发行权的控制范畴,我们最终没有认定它侵害原告的发行权。

张倩进一步分析,在涉案APP中销售涉案数字藏品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发行权侵权,但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张倩:被告在涉案APP出售涉案数字藏品时,曾将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件从后台上传至其服务器,网络用户在APP首页即可查看。此外,在商品详情、支付页面以及订单详情处也均显示有涉案美术作品。这些行为,已经使涉案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其销售期间,网络用户只要登录涉案APP,即可在线浏览涉案美术作品,并且实际已有相当数量的网络用户以购买数字藏品的方式接触到了涉案作品。因此,法院认为,它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判决还指出,被告将涉案美术作品复制到其服务器中的行为,构成对该作品的复制。但该复制行为是其后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必要步骤,因此,原告关于被告侵害其复制权的主张,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李珂:我们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0731.1元和合理开支2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在涉案NFT数字藏品销售过程中的不同行为认定正确,对赔偿金额的确定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这个案件判决已生效。

发售 NFT数字藏品前应寻求权利人的许可

近年来,NFT数字藏品交易火爆,但消费者购买数字藏品后所获权利的具体性质并未明确。

张倩:消费者购买数字藏品,他所获得的权利内容和性质还并不清晰,但比较确定的是,消费者并不会因为他购买数字藏品而获得数字藏品的著作权。至于他获得的权利是怎样一种性质,目前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所有权,但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并没有在民法典当中进行规定。所以说消费者在购买数字藏品的时候,还是应该保持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尽量不要做超出自己消费承受能力的这种非理性购买的行为。

而对于NFT数字藏品的销售方来说,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铸造发售 NFT数字藏品之前寻求权利人的许可,并且将相关的授权信息进行充分的公示,以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促进元宇宙行业的健康发展。(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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