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市总工会援助获赔偿

时间:2024-04-17 17:00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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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吕行 通讯员 刘修康 李永萍)“多谢市总工会,多谢工作人员,我的赔偿款4月份到位了,不是市总工会帮扶我,还不知道赔偿款啥时候到位。”丹江口籍农民工胡某递上“法律援助无私奉献,优质服务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激动地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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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丹江口籍农民工胡某到华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十堰林荫大道3号线跨天津路桥工程从事杂工工作。2020年9月25日下午,在工作中不慎右食指被钢板挤压断离,后送入国药东风茅箭医院,经诊断右食指断离伤,住院治疗16天。出院后胡某多次要求给予补偿无果。

2021年3月8日,胡某到十堰市总工会请求工会帮助维权。经接待人员询问,了解农民工胡某在工作中受伤,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接待人员将胡某情况上报市总工会领导,领导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刘修康为农民工胡某提供法律援助。因农民工胡某缺少直接证据,专职工作人员刘修康帮助胡某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华建工程有限公司是农民工胡某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责任单位。

专职工作人员刘修康协助农民工胡某申请工伤认定,2021年6月10日经十堰市人社局认定工伤为工伤,2021年8月11日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农民工胡某为劳动能力玖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工会又协助农民工胡某就工伤待遇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后用工单位华建工程有限公司以农民工胡某超过六十岁为由不服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提起诉讼。2022年3月10日茅箭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用工单位的诉讼。用工单位不服该判决又提起上诉,经过多次沟通,2022年8月3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茅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用工单位的上诉。

2024年4月,经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为农民工胡某执行到位工伤赔偿款108000元,至此丹江口籍农民工胡某的工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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