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新政实施 “绿电”红利惠及更多中小企业

时间:2024-04-11 11:40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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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将正式实施。这是自2004年我省实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以来,首次对现行机制进行大规模调整。

此次调整的依据是什么?能为湖北企业节省多少成本?4月10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对方案进行全面解读。

优化方案促进三赢

“此次分时电价调整,是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作为主要参考指标,让‘绿电’释放的‘红利’惠及湖北企业。”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负责人介绍。

分时电价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若干时段,各时段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以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据介绍,我省于2004年起实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彼时,根据工商业企业生产用电特点,结合居民用电特点划分“峰”“谷”:9-14时为高峰,20-22时为尖峰,其余为平段和低谷。此后十余年,该项机制在保障我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风电光伏技术不断突破,湖北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一个更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湖北加快构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稳定、更可靠的能源供应。

数据显示,2023年,在我省各类电量中,水电+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已超过4成。截至2024年3月底,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11383.44万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64.59%,“绿电”已成我省最大的能源结构。

“绿电”红利如何惠企利民?去年9月起,省发展改革委启动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工作,通过优化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优化用电方式,促进“三赢”——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企业节省电费、让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调研工作历时半年,结合我省能源发展现状形成草案,在充分征集中小微企业、电力企业诉求后进一步优化。5月1日,新的方案正式施行,为企业预留约一个月的“缓冲期”。

分时电价将“追光逐日”

此次分时电价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日内“峰”“谷”时段的划分,原本企业集中生产的上午“高峰”时段被调整为“平段”和“低谷”。

“新机制‘追光逐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负责人介绍。

从全天来看,时段分为三段:第一段,6时至16时设置“平段”和“低谷”,日出后电力供应较为充足,为新能源消纳服务。其中,将光伏大发、系统消纳较难的12时至14时设置为“低谷”;第二段,从16时至24点设置“高峰”和“尖峰”,晚间无光导致电力供应能力减弱,但系统电力需求较大。其中,18时至20时为“尖峰”时段,引导用户错峰用电;第三段,24时至次日6时设置“低谷”,凌晨后电力需求快速下降,鼓励用户填谷用电。

此外,因夏季晚高峰出现时间较其他季节滞后,我省还首次对尖峰时段进行季节性差异设置,在夏季(7、8月)将20时-22时设置为“尖峰”时段,其余季节尖峰时段设置为18时至20时。

新方案在三个方面保持不变。

一是尖峰平谷总时长不变,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分别为2小时、6小时、8小时、8小时;二是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不变。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时段电价倍率分别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三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保持不变。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最高可为企业省下4成电费

新方案施行,将为湖北企业带来怎样利好?

“中小企业的用电成本将降低。”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负责人介绍,新的分时电价机制在充分反映电力供需特点基础上,充分考虑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典型生产规律科学划分时段,将尖、峰、平、谷四个时段合理衔接,支持企业有序错峰生产。

湖北企业白天生产电费更高的惯例将改变。按照新方案,平段和低谷基本覆盖了白天用电量较大的时段,工业用户在白天正常生产时间可享受低价电和平价电,理论上,该时段用电电价水平预计降低40%。以12时至14时为例,在原方案中,该时段为高峰期,电价倍率1.49,按照新方案,该时段调整为低谷期,电价倍率0.48,仅为原先的三分之一,企业到户电价大大降低。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让企业更有获得感。”该负责人表示,随着白天用电成本下降,企业还可有效扩大产能,减少夜间生产排班,助力减轻安全生产及人力成本压力,综合生产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另一方面,新的方案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现“源荷互动”,促进新能源有效消纳和光伏行业良性发展。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光伏大发的12时至14时设置为谷段,剩余日间时段设置为了平段,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升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叠加前期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用户和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带来长久利好:新能源车用户可以在白天利用公共桩充电,享受工商业午间低谷时段的优惠;在晚上利用自用充电桩充电,享受夜间谷段电价,一天两个谷段电价,充电成本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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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记者 肖丽琼 通讯员 张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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