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时间:2024-04-08 15:04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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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发布《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我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为3月29日至7月18日,下半年为9月11日至12月19日。

湖北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此时间段内开展。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 “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湖北省各级认定机构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北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湖北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四)驻湖北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具体学历标准、体检标准、认定程序等信息,详见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hbies.cn/sy02/2024-03-29/462.html

(记者 方琳 通讯员 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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