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法院审结一起制售假冒药品系列案

时间:2024-03-15 20:50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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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郧阳融媒记者 时玉林3月14日,随着被告人姜某、于某的到庭受审,由杨某、欧某、喻某某、姜某、于某、高某某、苗某某、居某某等所构成的生产、销售假药的产业链条被彻底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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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庭调查,2021年1月,被告人杨某向被告人喻某某提供比沙可啶原料,生产含有比沙可啶的散装无名粉色小药丸;2022年3月,被告人杨某又向被告人姜某提供西布曲明原料,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减肥药,包装成减肥药的成品、半成品。而被告人于某在制假过程中,帮助姜某调试生产设备、试药,并向被告人高某某、苗某某、居某某等下家发货。2021年8月,主犯杨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然而,对杨某的刑罚并未中断该非法产业链的运转,杨某的妻子欧某某联系喻某某继续非法生产销售假冒药品。到2022年7月,该非法产业链条共销售含有比沙可啶的无名粉色小药丸360万余粒,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减肥药21万余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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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兴国介绍,案件犯罪嫌疑人多次从外地购买含有西布曲明的不明片剂自行加工,包装减肥药后向湖北、山东、天津等十余个地市销售,涉案人员达100余人,涉及9省18市,案值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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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列案件被侦破后,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郧阳区检察院先后向郧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第一时间开庭审理,各被告人均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其中,主犯杨某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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