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李强 通讯员 张诗梁 杨瑞)《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以源头防控、强化监管为主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丹介绍,《条例》系统回答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什么”“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做什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等问题。
《条例》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对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农药和化肥减量增效、废旧农膜回收、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秸秆综合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等提出了具体的防治措施和要求,填补了有关制度空白。
赵丹表示,《条例》统筹考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具体罚则中都设置了限期改正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再给予处罚,防止单一经济处罚对农民增收致富造成不利的影响。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守护水安全的关键举措,《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为我市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