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临期食品安全吗?湖北发布最新标准

时间:2024-03-01 11:20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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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刘书恒)2月29日从省标质院获悉,由该院牵头起草的湖北省标准化学会团体标准《临期食品销售作业指南》正式批准发布,将于3月4日正式生效,为省内临期食品销售领域的首个团体标准。该标准更加科学地界定了临期食品的临期时间,精确地为食品保质期“倒计时”,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安心。

据介绍,该标准由省质检院、鄂州市市场监管局、省标质院等携手3家湖北大型商超企业共同起草,围绕临期食品的食品安全隐患、过度消费、监管依据缺乏等问题,从临期食品的临期时间界定、陈列、销售、处置等方面制定了该团体标准。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临期”时限也有区别。例如,标注保质期在1年及以上,建议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30天;标注保质期在3天及以上不足15天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天。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注保质期或者保质期在3日以下的食品,则不设临近保质期。

在销售环节,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临期食品,可标明“临期食品”等标签予以区分;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期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不得采用遮盖、模糊、极端缩微字号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人员在推销时也需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临期信息。大中型商场和超市宜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对临期食品进行分类、明牌管理。食品销售者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临期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封存等处置措施;对超过保质期的易腐败变质食品应进行销毁,做好销毁记录,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省标质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经营场所的临期食品销售和监管,降低临期食品安全风险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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